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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扶贫机制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次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每年七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是“国际合作社日”。2016年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为“合作社: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强调合作社对实现消除极端贫困、缓解不平等、应对气候变化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关键目标的贡献。今年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抚远市视察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从国际国内实践来看,合作社在减贫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更是日益成为扶贫攻坚机制创新的重要力量。

  产业是促农增收的核心与基础,合作社是人和劳动的联合,是连接农民与市场、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的有效组织形式。近些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据统计,到2015年12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达153.1万家,比上年底增长18.8%,实际入社农户10090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42%。“十二五”期间,合作社数量增长近3倍,农户入社率提高近31个百分点。可见,合作社已经成为“三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扶贫开发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扶贫机制创新。在2015年11月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对“资产收益扶贫”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合作社是其重要的组织载体。资产收益扶贫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全国各地在资产收益扶贫方面做出了不少创新。河北省尚义县把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组织载体,以集体土地和扶贫资金为股本,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形式,实现“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有机结合,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例如,三工地镇王二来村通过集中财政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创造“村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股份返包”模式。其中,整合财政脱贫资金500万元,建起30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和200亩林药间作示范园区,归合作社管理,贫困户按每个大棚800元租金返包经营,租金收益二八比例分成,20%收入归村集体,80%由合作社按股向贫困户分红。此外,还有宅基地合作社、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社形式,涵盖土地、资金、劳动等诸生产要素,形成全要素合作态势,从而便于集聚各级各类扶贫资源,持续充实农民合作基础力量,促进贫困户联合致富。

  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搭建平台集聚整合扶贫资源;以股份合作制为制度形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将资本分配与资本运用适度分离,从而创新了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实现机制。其中,资产运用按市场原则进行,向经营能力强的群体集中,收益分配则强调平等和公平原则,优先倾向那些贫困农户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丧失劳动力的贫困群体,使其能够通过以股分红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政策主旨。

  今年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十周年,合作社将进入新的改革阶段,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是主要方向。随着农民合作向更高形式演化与发展,合作社亦将成为我国扶贫机制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