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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地抵押贷款试点 盘活农民土地资产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     来源:金融时报

    得益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由此带来的涉农资金需求也十分旺盛。以往,限于抵质押物的缺乏,黑龙江省农民融资始终存在着瓶颈。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大力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搭建一个平台、构建两大系统、完善三大功能、建立四个机制等工作,有效破解了农地抵押难、担保难、评估难、处置难等问题,有效盘活了农民土地资产。

  黑龙江省农地抵押贷款试点运行顺利

  (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各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明确了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全面开展了土地经营权确权、认证、评估、登记、抵押等工作,尤其是探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土地的确权颁证及抵押登记工作。目前,黑龙江省已有9个试点县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其中方正县已全部颁证到户。15个试点县已全部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以来,平台总交易量达13.1万笔、交易金额共计27.2亿元。

  (二)农民贷款融资程序大大简化。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引导各试点县在流转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两大系统,解决农民贷款程序复杂、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一是推动各县农业部门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二是推动各试点县流转平台与各银行联合构建农村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系统。其中,方正县积极整合当地农委、国土、住房、金融等多个部门,将农地抵押融资各环节所涉及的业务部门或窗口集中设置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内,农户办理“两权”抵押贷款的各个环节均在中心内全部完成。所有资料实现联网上传,贷款实现网上审核,贷款结果可在网上查阅,贷款资金直接入卡,农户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完抵押贷款。

  (三)农地抵押贷款评估、担保及处置难题得到解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各试点县政府依托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健全价格指导、融资担保、抵押物流转及处置等三大功能,建立了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如方正县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了资产评估、抵押担保和收储拍卖三个分中心,实现了农地抵押融资各环节无缝连接。目前进驻方正县产权交易中心的已有8家抵押担保公司、7家资产评估公司和4家收储拍卖公司。

  (四)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为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多部门协调问题,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推动各试点地区强化“四个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试点县建立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试点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构建财政资金激励机制。协调各县政府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三是创新金融产品管理机制。如克山县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四是建立抵押物处置协调机制。如讷河市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办法》,明确了抵押物处置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竞价、公告。

  农地抵押贷款缓解了农民融资难问题

  (一)有效盘活农民土地资产并成为试点地区农户主要融资方式。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后,农民贷款方式由原来的“互保互助”转变为“自主自助”,扩大了贷款担保范围,贷款方式日趋灵活。农民使用土地经营权证书可以很便捷地从信用社获取贷款,同时还能享受利率优惠。土地资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盘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得到了极大提高。截至2016年11月末,黑龙江省试点农地抵押贷款余额60.7亿元,同比增长18.5%;当年累放56.8亿元,惠及7万农户。当前,试点地区以农地作抵押获得贷款的农户占全部贷款农户的七成,农地抵押贷款余额占农户抵质押类贷款余额的42.7%,分别较试点前提高17个百分点和8.8个百分点。

  (二)推动了贷款服务水平的优化和融资成本的大幅降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以来,农户融资便利性不断提高。农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贷、用时贷、急时贷、循环贷,贷款周期也由1年延长到3年,获得贷款平均时间缩短为2天,是试点前的三分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对普通农户的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农民抵质押贷款利率平均降幅达11%以上,并且“一次授信、三年循环使用”,使农民享受到了试点带来的红利。

  (三)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目前,黑龙江省已有政策性、国有及地方法人等三类共计13家金融机构参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始前增加了一倍。其中,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庆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供贷款8714万元,用于帮助中心归集600余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发展,必将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农户的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保障。

  (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规模化生产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目前,黑龙江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已达到20215个,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923.9万亩,占试点地区耕地面积的48.9%,较试点前提高7.1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抵押贷款余额占比达到14.8%,较试点前提高了6.1个百分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化经营的迅速扩大,有力推动了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以往实行的联保贷款,由于农民履约承责意识弱,冒名贷款、垒大户贷款现象较多,一旦形成风险,农户往往联而不保。如今,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施行后,使用土地这一农民最看重的资产作为抵押,农民就像重视自己的土地一样格外珍惜信用。与此同时,借助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服务体系,农民抵押融资行为也能得到有效监督。试点开展以来,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规范,农民诚信意识得到提高,有效化解了部分潜在贷款违约行为。据统计,因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导致的法院起诉或行政部门仲裁案件发生率较试点前下降了21%。

  推动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一)试点工作的推进有赖于政府基础平台和配套服务机制的搭建与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建设、抵押物处置等五方面核心工作是试点推进的基础、前提和必要保障,既需要试点地区政府负主体责任,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推动,两方面努力缺一不可。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推进力度,将相关推进工作目标落实给试点地区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向前发展。

  (二)试点的进一步推动有赖于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一是金融机构应协同基层部门加大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认可程度,提高农户办理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金融机构应着力提升农地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地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优化农地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户贷款的便利性。三是金融机构应着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开发适合各类农户的农地抵押贷款方式,确保不同种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不留死角。

  (三)试点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化的工作导向。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应重点选择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强、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地区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鼓励其大胆向前发展。通过建立政策性配套扶持措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可以为试点工作的铺开打下良好的基础,试点工作才会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效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改革的落实提供强大助力。

  (作者系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制图 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