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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华:从三方面入手谨防乡村振兴“负债前行”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     来源:农民日报

    一是正确定位乡村振兴战略。回顾村级债务形成历史可以看出,在乡村积极发展和积极建设时期,由于投入力度大反而更容易发生村级债务。当前,我国进入乡村发展新阶段,部分地区基层政府制定了全域乡村建设规划。避免在振兴乡村的过程中出现新的村级债务,关键在于将乡村振兴作为一项战略工作来抓。因此,乡村振兴应当分阶段推进:2035年之前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大趋势不会变,这一阶段的乡村建设应当定位于“底线目标”,做好“补短板”,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到2050年左右城镇化结束后,农村人口大幅减少,再实现“补齐”,真正进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阶段。

  二是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在事关农民生产生活的农村必需公共品方面,包括农田水利、安全饮水工程、道路村村通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减少基层配套要求。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构建农村公益建设中的农民参与机制,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对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改变基层干部的政绩观,杜绝乡村建设中“造盆景”“堆亮点”的现象。

  三是村庄集体的经营性开发行为当慎重。改革开放之后,沿海部分地区抓住市场机遇,兴办乡镇企业,集体经济蓬勃发展。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乡镇集体企业逐渐回落。这之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组织退出市场经营活动,少部分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庄,主要依靠土地开发、物业出租获得收入。当前我国经济重心在城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有限,只有少部分区位条件优越的城中城郊村,有机会借助政府土地开发政策而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占全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村庄,需慎重对待村庄集体的经营性开发行为。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