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探索农村养老的新路径。一方面,目前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国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另一方面,农村养老基础薄弱。对多数乡村老人而言,城市消费水平高,加之远离乡土,进城养老的意愿不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养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满足广大农村老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就要着力解好“三道题”,提高农村养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填补巨大的供需缺口,实现更高质量的就地养老。
农村就地养老,首先要破除一些传统的旧观念。在传统观念中,“不离家”才算养老,就算不能和子女同住,也要在家中颐养。然而坚持居家,不少独居老人会缺少充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要破除“养儿防老”“故居难离”“要面子”等传统观念,引导老年人逐渐接受养老服务新观念、新模式,除了加大政策宣传,从根本上还要靠事实说话,用优质高效、价格亲民的服务,赢得人们的支持。
农村就地养老,设施不足,运营资金不易筹集,农村老人可用于养老的资金也并不充裕,要扩大农村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让农村养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供需两端入手,双管齐下。地方党委政府应通过明确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荣誉奖励等方面的措施,确保政府、社会、机构、家庭等所有对养老承担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的主体积极参与进来,保障资金多元供给。此外,还应千方百计提高农村老人的收入水平,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积极探索通过土地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高质量的农村就地养老,离不开高水平的专业队伍。考虑到多数农村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人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要总结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公益、互助服务的作用。比如以老党员为核心,发动一批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志愿者,开展“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行动,解决缺人问题;又如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等方式完成互助养老代际接力。农村养老规模大、责任重,需要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形成最大合力,真正让乡土成为养老“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