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各街道农社局:
诚信交易、诚信经营是法治社会的根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倡导诚信交易,建立健全诚信交易制度,保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产权诚信交易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全面做好农村产权交易诚信交易的政策宣传。将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普及到农村基层,引导广大群众在资产资源交易时,要有法律意识,要诚实信用。把服务不断下沉延伸,盘活农村“沉睡”资本,让群众真正成为农村产权交易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异常名单。动员各村排查历年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过程中的违约单位和个人,利用司法、调解等多种途径清收欠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村将历年拖欠村组集体资金财物和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的异常单位和个人列入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区镇农交中心制作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信息统计表于每年3、6、9、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海安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三、建立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汇总制作《海安市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信息统计表》,定期抄送相关领导和本局相关科室站所。异常单位和个人信息在海安全市范围内互通共享,异常单位和个人在海安全市范围内不得报名参加农村产权交易,不得享受各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海安市农交中心定期向南通市经管站和相邻县市通报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信息,向金融部门通报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信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异常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
四、认真重视合同履约及租金收缴情况。镇村要排查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肃处理历年拖欠集体资金财物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将生效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装订成台账,按时催交各种租金和应收款。对即将到期的农产交易合同,要提前做好交易准备,按时到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