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海安市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二手农机交易合同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来源:

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二手农业机械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业机械基本情况:

农业机械所有人名称: 车辆类别

车辆牌号苏 发动机号码 机架号码

第二条 农业机械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本农机交易价款:¥ (大写:人民币

2、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在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及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向甲方支付本机全款。

第三条 农业机械的过户、备案、交付及风险承担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机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乙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在农业机械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农业机械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2、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3、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第六条 风险承担

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农机监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机监理部门意见: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