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甲方(转让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主体类型: □农户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主体类型: □农户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项目名称: ,座落: ,四至范围 ,面积: 亩,质量等级: ,附属设施(可另附清单): 。
二、流转用途: 。
三、流转期限: 年 月,起止日期: ~ 。
(最长不得超过甲方承包最低剩余年限)。
四、流转价款总金额:小写:¥ 、
大写:人民币 元。
流转单价:¥ (大写: )元/年/亩,村(组)集体组织统一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中包含:
农户收取:
□租金: ¥ (大写: )元/年/亩
□实物计租货币兑付: 斤稻谷/年/亩,按兑付日前一天当地市场价折算(不得低于政府部门公布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
村(组)集体组织收取:
□基础设施使用费 ¥ (大写: )元/年/亩。
□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大写: )元/年/亩。
其他补充(如年递增等):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 年付款一次。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大写: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期/□下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 (大写: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中)止,如无履约纠纷并如期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甲方在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缴交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督促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协助和督促乙方合法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如乙方要求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部门如有农业优惠的扶持政策等,甲方应予以协助。
3、甲方有帮助乙方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
4、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村集体书面备案,乙方可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流转土地经营权或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甲方有权依法依规收回土地经营权,并根据自身损失程度要求乙方赔偿一定的损失。
5、如遇国家、地方政府需要等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必须终止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投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一定的损失。
6、其他补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范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负责。
2、乙方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乙方原因造成流转土地损害的,乙方需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
3、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已提供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合同期满后对照附属设施(清单),逐一交接清楚,如有损害,根据损坏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协商不成,经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定,乙方如数赔偿甲方损失。
4、合同期限内,乙方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应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立即将流转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甲方,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提出要保留设施设备的,可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6、合同到期后,乙方在该项土地流转公开竞价时,在同等条件情形下享有优先权。
7、其他补充(如地力保护费、农业政策性保险等):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或中止本合同。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责任方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 (大写: )元违约金。如属双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不交纳或少交纳的,乙方除应足额补齐本期应付土地流转价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期应付未付土地流转价款的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不交付的,甲方应按逾期天数和乙方已缴纳本期或下期土地流转价款的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流转土地交还甲方。逾期不交还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 (大写: )元/天,交纳土地占用费。
5、甲方核对本合同第一条附属设施清单、收回土地后,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等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支付或者转账收据)。逾期不退还的,甲方应按逾期天数和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天,支付违约金。
6、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7、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的,不能免除责任。
8、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但若乙方出现《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中任一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合同履行中的未尽事宜,须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的业务主管部门、 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